一、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争取全省交易规模200亿元以上企业达5家
《措施》提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在广东设立法人总部或区域总部,年交易规模3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2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独立站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在企业用地、高管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同时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对自建独立站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支持。评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获评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建立跨境电商政企对话直通车制度,落实领导挂点联系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二、培育100个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
《措施》提出,要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具体来说要聚集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现代轻工纺织、超高清视频显示、现代农业与食品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平台,实现原料采购、生产制作、终端销售等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业务协同,帮助传统制造企业“出海”。
到2025年,争取建设20个“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培育100个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卖家,培育100个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